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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剧回来了,凛冬消散迎接春天”******

  在上海歌剧院会议室,前天刚抵沪的意大利歌剧导演马可·卡尼蒂,和中国导演杨竞泽对着全新制作的歌剧《波西米亚人》设计图纸进行热烈讨论。(上海歌剧院供图)

  ■记者 姜方

  舞美设计图展开,舞台中景倾斜的塔楼顶仿佛梦回巴黎,而由几何图形分割而成的冰块,在灯光的照耀下折射出些许斑斓的科幻未来感;几位男演员们长袍或斗篷的复古感造型,又提醒着观者这仍是普契尼笔下的那部经典歌剧——在昨天的上海歌剧院会议室,刚抵沪不足24小时的意大利歌剧导演马可·卡尼蒂,迫不及待地和中国导演杨竞泽对下月上演的《波希米亚人》展开了热烈讨论。

  作为上海歌剧院2023年演出季开幕大戏、全新制作《波西米亚人》的联合执导,历经整整一年的线上沟通,如今终于在上海握手、拥抱了。

  “我回来了!意大利歌剧也回来了!”导演马可毫不掩饰自己的满心欢喜,“很高兴看到世界正在渐渐走出疫情的阴影,重回正常轨道。当下,重启歌剧的国际合作非常重要,通过不同文化的碰撞与沟通,艺术将会激荡出强大的鼓舞人心的力量。”他认真地告诉记者:“面对疫情,我们所有人都是斗士,当所有人心手相连去直面恐惧并毫无畏惧时,我们就一定能战胜凛冬,迎接春天。”而这份寓意,也将成为此版《波西米亚人》舞台上一个令人惊喜的“彩蛋”。

  七年前曾来过上海排演《茶花女》的马可,将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与上海歌剧院艺术家们深度合作,共创《波西米亚人》的同时,他也将在上海度过他的第一个“中国年”。“马可对中国戏曲很感兴趣,我准备带他去听听京昆演出,让他好好感受一下上海的烟火气——大年三十来我家里包水饺、看春晚;春节期间逛逛上海的豫园,再一起去电影院看部春节档电影;参观一大会址、浦东陆家嘴金融区和滨江大道都得安排上……”上海歌剧院院长许忠悄悄“透露”了一连串的精彩计划。

  歌剧回来了,爱的火焰将点燃冰雪覆盖的舞台

  前天中午12点半,一架从罗马出发、经阿姆斯特丹转机至上海的航班落地浦东T2。马可·卡尼蒂和他的助理弗雷德·桑塔布洛焦,在历经11个小时的长途飞行后,顺利入关。一看到前来接机的上海工作人员,马可的眼中有了笑意,朝前方比了个“剪刀手”,回应马可一行的是来自上海的两大束鲜花。

  原来由上海歌剧院与上海大剧院联合出品的大型歌剧《波西米亚人》已筹备了近一年,眼看距离2月10日首演之日越来越近,获悉中国的最新入境政策后,导演马可一行立刻改签了最近一班机票飞向东方,并在落地后立即与院方各业务部门开展工作,要求尽快正式投入《波西米亚人》的戏剧排练。

  “这部全新制作的歌剧背景设定在2220年的巴黎,整座城市都被冰雪所覆盖。剧中贫穷的艺术家即使身处极寒环境,心中依然燃烧着爱的火焰!”马可的话语中满是对作品的期许。“艺术不死、爱情永恒。当1896年首演于意大利的感人爱情故事,穿越时空来到2023年上海大剧院的舞台,这份初衷不会改变。”

  “这次和马可联合执导,我们共同的心愿就是让歌剧发光,让这门艺术能够活在当下。”中方联合导演兼舞美、多媒体设计杨竞泽在舞美设计中用到了转盘,在长方体的冰面造型前,一股寒意扑面而来。冰块是寒冷的,而艺术家的热情与赤忱,足以融化一切坚冰,战胜一切困难。就像杨竞泽所感受到的:“我在上海的街头,可以看到很多特立独行的年轻人,他们让我对未来、对上海这座城市充满期待。”

  焕新的演出季让更多世界名家名团听到中国声音

  “从2020年至今,我们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步伐从未停止。三年眨眼过去了,这一次马可·卡尼蒂应邀来沪,能感受到他十分看好中国、看好上海的演艺市场,加上我们全面扎实的前期工作,所以当大幕揭开时,我们都已经准备好了。”许忠告诉记者,包括开幕大戏《波西米亚人》在内,上海歌剧院2023年演出季焕然一新。上海的观众也用期待已久的热情回馈演出季的精彩——据最新消息,48小时内,《波西米亚人》《托斯卡》这两部剧目的票房销售已过50万元,演出票售出1600张。

  凛冬已过大半,春天的脚步越来越近。这个春天对歌剧院来说将是火热的、繁花似锦的。许忠告诉记者,歌剧院今年国际化的步伐会“快一点、再快一点”。其中包括携手上海大剧院与巴伐利亚国立歌剧院首度合作的瓦格纳歌剧《罗恩格林》将迎来中国首演;与德国埃尔福特歌剧院联合制作的《漂泊的荷兰人》、邀请国际优秀主创团队排演的《托斯卡》等合作剧目,都已经接连排上了日程表。

  上海歌剧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赵蕾表示,今年春天开始,通过多维而深入的国际合作,将让更多世界名家名团听到中国声音、看到中国实力,也让更多中国优秀艺术作品与文艺院团走上国际舞台。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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